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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省出台行业标准规范ICU病房管理

时间:2010-08-23 14:05:12  来源:  作者:

       重症监护中心不得随便设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高翔)记者昨日从省医学会重症分会获悉,重症监护中心(简称ICU)目前已被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诊疗科目,名称统一为“重症医学科”,今后只有符合条件的医院才能挂上牌子。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重点抓医疗行业的准入标准。 
  据省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南医院ICU主任李建国介绍,之前国内《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并没有重症监护这一诊疗科目,由于缺乏行业标准,重症监护在医院竟有十多个不同的名称。一些不具备重症监护条件的医院挂上ICU的牌子,而一些有条件的大医院却没有开设ICU,使重症病人得不到及时规范的救治。 
  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将“重症医学科” 列入一级诊疗科目,科室名称统一为“重症医学科”。要求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根据规定,重症医学科主要收治: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而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包括ICU、CCU)的收治范围。

                                                                                                    文章来源:武汉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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