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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控甲流药品价格 不执行定价最高罚款50万

时间:2010-08-24 12:07:45  来源:  作者:

          随着甲流疫情“第二波”袭来,全省也进入了防控的关键期,目前已有个别防控甲流药品达到省物价局要求的最高限价。昨日,省物价局召开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随着甲流疫情“第二波”袭来,全省也进入了防控的关键期,目前已有个别防控甲流药品达到省物价局要求的最高限价。昨日,省物价局召开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

  ■已有防控药品达到最高限价

  据了解,由于此次甲流来袭时间已持续数月,全省各大药房都在防控药品进货方面有所放力,备货较早。目前,虽然一些防控药品销售量大增,进价随市场行情上涨,但是零售价上调并不显著。如目前市场上盒装清开灵胶囊距离最高限价约有10元的差价。

  据5月份以来省物价部门对甲流防控药品监测情况看,我省防控药品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只是在部分有疫情的地方有一定波动。

  省物价局副局长毛宇山说,近期,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大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商品和抗病毒、增强免疫等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市民可适量选购,不必担心价格飞涨。

  ■哄抬药价最高罚款50万元

  随着甲流进入“第二波”疫情新阶段,全省也进入了防控的关键期,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李胜群说,如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遵循规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价部门也将依法严厉处罚。

  省物价局强调,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的,由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药品未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市民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哄抬价格或实施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咨询电话举报。

  ■推荐药品中不少“河北造”

  在防控甲流的诸多推荐药品中,其中有不少是产自我省。“像莲花清瘟胶囊、清开灵软胶囊都是卫生部推荐,并由我省研制、生产的防控药品,藿香正气水、银黄口服液、银黄颗粒、清开灵胶囊、清开灵口服液我省也有生产点。”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保证防控药品不断档不脱销,河北还是很有优势的。

                                               文章来自: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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