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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医生”尚需要“条件”

时间:2010-08-24 11:48:04  来源:  作者:

       但笔者认为,实现上述种种均需要充分的配套“条件”。作为国家的一项改革方案、远期规划,前瞻性是必要的,其试点也好,实施也罢,都是要有条件的。我们不能光谈西方国家或港台地区的医生都可以多处执业,我们为啥不行。因为人家的医生和高管人员一样,早就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我们推行医生社会化,重点要解决医生的劳动人事关系、薪酬关系、社会保障(五大保险)以及与签约单位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重新界定,而且政府必须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拿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比如目前的医生与他长期就业医院的劳动人事关系不调整,客观上同时在两三家单位注册、执业,即同时在两三家单位工作。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如果一个医生实际工作的单位已经不是他唯一的就业单位,而该单位还得承担他们的管理,支付全额的工资、福利、保险甚至是法律事务,这样的运作方式现实吗?可行吗?它所牵扯的一系列问题已不仅仅是用人成本问题,至少还涉及《劳动法》、《行政管理法规》、《医师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关系问题。

  其实,提高一家医院的技术水平,岂能是招来几名挂牌注册的专家、教授就能实现的。其所需要的是全体医疗及护理人员的整体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设备条件、管理能力的保证。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配套解决,盲目地推行医生多点执业,必将造成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大医院将对医生的管理失控。因为医生已多点执业、注册,事实上已不再是某一家医院的从业人员,也无法保证在原工作单位最基本的8小时工作时间。如果管理模式改革跟不上,有关法律关系没有调整,后果必将是医生“无人管”、“无法管”,进而导致医生“职业道德”蜕化、责任心下降。二是会变相地助长一部分医生从大医院把病人带到自己的“小灶”单位,即第二注册医院去手术或住院治疗。这样将加大病人的风险,因为这些医院大都不具备施行大手术和接诊重症病人的治疗条件,尤其是术后观察与护理,设备条件都不能满足实施大手术及重症病人的治疗要求。还会给那些职业道德素质低下者提供更多的推销药品、手术材料,索要回扣、提取手术费、治疗诊断费的机会。

  还有,目前各地区大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已经很高,医疗人员工作量已经饱和,根本就不用多点执业来“让他们发挥作用”。

  解决群众就医难最根本的方法是转变人们的就医观念,改变“什么病都非到大医院、非要找知名专家”的意识。试想,真正的大医院、知名的专家教授全国加起来又有多少呢?让他们都坐着飞机24小时全国跑也解决不了13亿人的就医问题!所以必须让患者树立小病、常见病就地治疗、手术后和已经诊断明确的重症病人到中小医院治疗的观念。目前术后恢复、确诊后的重症病例的治疗方案和操作、处理原则都已建立规范的流程,只要诊断明确、方案确定,对于后期治疗大小医院都是一样的。

  笔者并不是反对医生多点执业,关键是多点执业的条件、环境是否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操作,绝不会有好的效果。笔者认为那种“霸王硬上弓”、“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做法,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文章来自: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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