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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不能无原则扩大收治范围

时间:2010-08-24 10:35:46  来源:  作者:
据哈医大二院心外ICU病房主任于玲范教授介绍,从1958年美国Beltimore医院建立第一个专业ICU到现在,ICU在全世界迅速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门新兴临床学科——危重病医学,所涉及的内容已不再局限于单一疾病,而更侧重于研究由多种致病因素引起的复杂的临床综合征,如SIRS、ARDS、ARF、DIC和MODS等。这些临床综合征病情危重、变化快、处理难、死亡率高,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和基础的病理生理变化,任何一门专科独立完成都力不从心。而ICU可以对病人实施24小时监护,以及快速、准确、精细、全面的处置,因此在逐步了解各种呼吸循环危重症机理的基础上,诞生了一系列生命支持技术: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术、胸外心脏按压术、心脏除颤术、心电监测、起搏器、床边心导管、血气分析、呼吸机支持、连续性血液净化、人工肝等等,大大提高了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但ICU也并非万能,病人最终仍然取决于原发疾病严重程度和并发症处理。ICU收治原则上是各种危重、急性、可逆性疾病,包括:1急性循环衰竭;2急性呼吸衰竭;3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4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5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6重大手术后需监测器官生理功能者;7麻醉意外;8重型复合性创伤;9各类中毒病人;10各类休克;11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13主要脏器移植后;14重症感染;15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6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而对于目前医学尚不可救治的病例,如已经衰竭的晚期肿瘤、已经明确的脑死亡、临终状态等,均不应进入ICU。

  于玲范教授强调,此点将直接涉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ICU利用的有效性。无原则地扩大收容范围,将意味不能确保对那些真正危重病人的收容和救治。病人在ICU治疗,主要是度过危重阶段,即由不稳定到稳定而非完全治愈。通常在无意外事故的大手术后,经监护未发现异常生理功能改变者,一般24~72小时即可离室;监护中发现生理指标改变,经适当处理72小时内仍无明显改善者,可延长至状态稳定;生理功能严重紊乱,生命指标不稳定,生命器官功能仍然十分脆弱,需靠氧气、药物维持,甚至依赖人工呼吸机支持,这些复杂的危重患者需要较长时间的ICU扶助,直到生命体征平稳后才能离开ICU;生命体征已经正常,留下某些后遗症,此已属康复医疗的范畴,也应转出ICU。目前哈医大二院ICU病房有11张床位,年收治危重病人1000 余例,其中包括心脏移植、肺移植、低体重小婴儿复杂先心病、高龄冠脉搭桥术后的患者,已成功救治了大量高龄、感染性休克、重度肺动脉高压、ARDS、急性肾衰、多脏器功能衰竭患者。于玲范教授认为,从长远来看,综合ICU更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利于降低死亡率,减少医疗纠纷;有利于减轻各科室工作压力。综合ICU应配备专业的危重病专科医师、呼吸治疗师、临床营养治疗师、血液净化治疗师,以及危重病专科护理师等,充分顾及原发疾病的专科特点,以免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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