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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的国家行动

时间:2010-08-24 10:21:10  来源:  作者:

                                                 

       器官移植在中国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累计完成肾移植86800例,肝移植14643例,心脏移植707例,肺移植165例,小肠移植17例,胰肾联合移植209例。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迅速,器官移植的基础与临床研究全面展开,移植术后对受者的管理及护理水平提高,使我国器官移植受者生存时间显著延长。截至目前,我国器官移植受者最长生存时间肾移植受者已达30年、肝移植受者为13年、心脏移植受者为16年、肺移植受者为8年。我国的器官移植工作逐渐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也日益增多。

    在2009年8月25日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对我国的器官移植工作现状做了上述小结。

    黄洁夫同时指出,伴随着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面临着五个异常严峻的挑战。第一,我国目前是国际上唯一主要以死刑犯及患者亲属自愿捐献的器官作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第二,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极其有限,我国部分地区,器官买卖现象依然存在。第三,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器官移植注册系统。第四,我国还没有建立器官捐献及分配系统。第五,我国还存在着违反国际公认的伦理原则和联合国卫生宣言中严禁的“移植旅游”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政府也在全力改进。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此后,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器官移植登记系统”。2008年,卫生部在全国对600余家器官移植机构的资质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器官移植机构只有164家。日前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召开第六次会议,对上述164家医疗机构进行复审。这些举动无疑对规范我国的器官移植工作具有促进作用。但这仍然只是解决了整个器官移植链条中的“下游”问题,“上游”(器官获取)和“中游”(器官分配)的问题仍未涉及。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国际社会诟病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中心问题。

    黄洁夫说,器官紧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瓶颈。主要依赖死囚捐献器官与我国在国际上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及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极不相称。目前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要提高全民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发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卫生宣言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建立器官捐献的国家体系

        

                           建立相对独立的人体器官捐献及分配系统

     器官移植被列为20世纪人类医学三大进步之一,挽救了许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但器官移植所涉及的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涉及到法律、伦理、社会等诸多问题。解决器官移植的上游和中游问题仅靠卫生部和医疗机构难度极大。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借力第三方无疑是明智之举,不仅可以公正、公平、透明,更可能提高人体器官这一稀有资源的合理、高效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主义领域的助手,一贯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陆续开展的无偿献血、遗体捐献、角膜捐献等活动,在社会上反响很好,同时对社会捐献的管理也有一定的经验。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于是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经过多次磋商,决定由红十字会建立一个器官捐献体系,主要针对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心脏死亡捐献者。这是一个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分配系统。同时两部门拟定了中国器官捐献体系框架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初步建立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CODC),由中国红十字总会会长彭 云任主任委员,卫生部黄洁夫、马晓伟,中国红十字总会江亦曼任副主任委员。CODC在红十字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CODO),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COPO)。各省设立相应的省级机构。

    CODO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负责培训并管理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负责接收政府与社会拨、捐款项,建立并管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救助基金;参与捐献器官的分配;对器官捐献进行见证;对器官捐献者家庭予以人道抚恤,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实施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工作等。

    COPO的职责是: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受者登记系统;负责全国捐献器官的获取,参与 器官使用及调配等。

    中国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研究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江西、山东、广东、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10个省市首批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省市已经着手准备。

    至此,器官捐献的“国家行动”启动了。然而这项行动成功与否关键还在于公民的参与程度,其中媒体和医务人员的力量不可小觑。无论是国际公认的“西班牙模式”、还是中国香港已经取得的成果、深圳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

    借鉴他山之石

     香港模式

    在此次大会上,香港大学玛丽医学院王海波介绍了香港器官捐献体系。

    香港的法律体系虽然是英国法律体系,但香港是中国人的社会,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风俗的华人社会。因此香港在器官捐献中面临的问题与内地相似。前些年香港器官捐献的比例是每百万人4例,以香港700万人口计,每年的器官捐献人数是30例左右。这与新加坡相近。然而,2009年,香港的器官捐献人数有较大增加,截至2009年7月,仅尸体肝的捐献就已经达到32例。为何在短时间内,香港的器官捐献显著增加?这与香港的器官协调员卓有成效的工作、媒体的集中宣传报道分不开。

    香港器官捐献与移植主要由3方面的人完成,即医师、器官捐献协调员、器官移植协调员。香港器官捐献者为脑死亡者。在器官捐献体系建立方面,香港非常注重以下3个方面。

    1.建立志愿捐献器官人员的登记系统。1994年香港组建了器官捐献登记系统,由医学会主管。2008年该系统交由香港卫生署主管。该系统建立后,一些社会名流及政府要员率先登记捐献意愿,对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

    2.建立和培训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器官捐献协调员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的灵魂人物。香港目前有5位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都是资深护师(具有硕士学历),可兼任ICU的护理工作,熟悉器官移植相关知识,直属于香港医管局。其职责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有同情心地、有技巧地、持续不断地将一个人无法预料的死亡转变为他人生存的第2次希望”。协调员工作的技巧性很强,要平衡刚刚丧失亲人的家属的感情需求和信任,还要平衡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需要。每位协调员负责3家医院,主要职责是每日巡查负责医院的ICU病房,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志愿者;培训医务人员早期将潜在的捐献志愿者介绍给协调员;判定器官能否用于移植,维持器官功能;在医师判定患者脑死亡后,与死者家属商谈器官捐献问题等。

    3.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器官分配原则。不同器官的分配原则不同。建立等候名单,并不断更新。

    

    西班牙心脏死亡供者器官捐献模式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永锋介绍了西班牙器官捐献模式。

    西班牙国家移植协会(ONT)于1989年由该国卫生部成立,其宗旨是以合作、有效和团结的原则协调全国范围内器官捐献、切取、分配、互换和移植过程,促进器官捐献,保证器官公平分配。西班牙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是以医院为基础的捐献系统,有国家级协调组织、区域级协调组织和医院协调组织三级组织。其器官捐献者为心脏死亡者。

    西班牙的模式是:医院协调员隶属于医院,由医院内工作人员兼职,其中ICU的医师兼职者较多;设立捐献评分系统;大力教育和培训协调员,借助媒体宣传器官捐献。

    捐献程序是,医院协调员发现心脏死亡候选者并初步确认捐献意愿。评估器官可利用性,并上报ONT,器官捐献协调员根据协调组织器官捐献流程分配器官,切取器官后进行移植。

    西班牙器官分配原则是,有捐献的器官后,先在全国范围内寻找需要急诊移植的患者。如果没有,则捐献者所在医院优先,其次是医院所属的自治区,然后是全国,最后是欧洲。西班牙对每一位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在登记时都根据临床标准进行排序。排序包括本区域内排序和全国排序。西班牙器官捐献率为36例/百万人,居全球第一。

                                          文章来自:医学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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