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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稿件武汉拟修订遗体捐献条例 破解“一皮难求”现状

时间:2010-08-24 10:21:06  来源:  作者:

       据了解,《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但根据该条例,捐献遗体仅限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除角膜外,其他组织器官不能用于临床治疗。

  目前,武汉地区医院具有开展临床组织移植能力,“五脏六脾”皆可在汉替换。由于立法滞后,造成遗体组织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组织来源缺乏,影响了患者的及时救治。

  为充分利用捐献遗体,拯救更多的生命,武汉拟修订条例并提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大尴尬难住“捐遗”

  尴尬一 捐献遗体利用范围窄

  原《条例》规定,只有眼角膜可以用于临床。但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捐献者的心瓣膜、骨骼、皮肤、血管、听骨等人体组织器官在临床医疗上都可以利用。

  另外,临床医疗对遗体组织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仅以武汉市第三医院烧伤科为例,该科每年大约有150名大面积严重烧伤患者需要皮肤移植救治,需要皮肤25万至30万平方厘米。但由于原《条例》的限制,导致皮肤来源缺乏,不能实施有效救治。

  今年3月,恩施烧伤女童急需移植皮肤,其父母不得不割皮救女,医院也不远万里求助欧洲皮库。条例修改后,只要捐献者有意愿,临床需要时,遗体的其他部分也可用于临床。

  尴尬二 捐献器官藏身何处

  捐献的角膜、皮肤等器官,如果不能保存下来,还是难以满足病人一时之需。目前,我省仅有一家眼库,于2003年在同济医院创建。

  为妥善保管和贮存遗体,保证遗体及其组织的规范利用,建立遗体利用组织库显得十分必要。对此,条例拟增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遗体利用组织库”。2007年,武汉市就与欧洲组织库签订技术合作备忘录。荷兰将帮助武汉按现代化标准建皮肤库,免费提供遗体皮肤援助,免费提供摘取遗体皮肤的器械和设备等。

  武汉将依托武汉市三医院,在原有烧伤中心皮肤库的基础上,接受欧洲皮库的技术帮助和合作,按国际标准建设大规模人体医用组织库。

  尴尬三 捐献意愿难实现

  没有近亲在场,遗体捐献志愿者无法完成捐献。这样的尴尬场面,在武汉并不鲜见。按照现有条例,遗体捐献执行人必须是捐献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者监护人。

  据悉,从2000年武汉市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以来,共设立9个遗体捐献登记站,接受遗体捐献咨询万余人,办理登记手续4054人,205例实现遗体捐献愿望。据了解,这其中不少志愿者是因捐献执行人不在场,捐献意愿难实现。

  为方便遗体捐献志愿者实现捐献意愿,条例修改后,如果没有近亲属和监护人的情况下,遗体捐献执行人由捐献人指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担任。

  尴尬四 对捐献遗体不够尊重

  “解剖学教师在上解剖课时,不能把捐献的遗体看成没有生命的教具,而应引导学生崇敬、感激捐者,寓医德教育于解剖实习中。”2007年,年过八旬的遗体捐献志愿者程远已投书武汉市红十字会,希望给遗体捐赠者一份尊重。

  现实中,许多学生在动刀前,根本不知道捐赠者姓名,更无从了解他们的事迹。更有甚者,曾有媒体报道,医院将解剖后的捐赠者遗体当作医疗垃圾随意丢弃。武汉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众“献身”医疗事业。

  在重庆,接受单位首次利用遗体前,会举行尊重遗体仪式。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生在解剖课开课仪式上,会为捐赠者献花、默哀、鞠躬。

  为弘扬遗体捐献者的无私奉献精神,武汉市确定每年3月26日为遗体捐献者纪念日,修建了遗体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用切实的细节来表达敬意以推动遗体捐献。

                                                                        文章来自:中国健康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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