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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显效

时间:2010-08-24 10:21:01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刘道安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已经实行半年多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简称《办法》)效果开始显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和赔偿金额同比明显下降,医疗秩序明显好转。由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患方愿意去那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医疗纠纷信息分析和情况反馈,掌握了第一手医疗安全资料,为加强医院管理提供了依据。于是出现了医方、患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叫好的局面。

    天津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实行《办法》以来,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赔付金额的数量等,比前3年同期均有明显下降。其中,2008年2~7月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共431件,而今年同期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128件,同比下降70.3%;2008年2~7月共赔付1205.1万元,而今年同期赔付280.15万元,同比下降76.8%。

    医疗纠纷一直是困扰医患关系,影响医疗秩序的顽疾,如何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需要探索新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为此,天津市法制办、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进行深入调研,起草了相关文件。去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

    《办法》突出两大特色,一是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调的新平台,为解决医疗纠纷开辟新途径。二是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办法》规定索赔金额低于1万元的,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则必须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医患双方自行解决,将在医疗机构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医院法人责任。
                                                

                                                文章来自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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