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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大规模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整治行动

青海药品监管局展开集中整治行动

时间:2012-02-28 08:58:25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下发了《青海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生产和流通领域两个检查督导组。

  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从无证企业购入假劣医疗器械的,超范围购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介入材料的,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吊销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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