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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学术会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0-10-19 09:00:30  来源:  作者:

各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医学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会现开始2011年度学术会议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专科分会及医学会各相关部门参照下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011年度学术会议计划。上报的学术会议计划将按程序提交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四届常务理事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四届常务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术会议 将通过学术会议计划手册和中华医学会网站公布。凡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审批的学术会议,一律不得以中华医学会或专科分会的名义召开,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会议申报要求 
    1.申报的学术会议要紧密围绕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我国卫生工作重点,通过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推动学科的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中青年人才的成长,同时为政府部门在医疗卫生保健、教学、科研、临床等方面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真正发挥学会的参谋、助手作用。 
    2.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的精神,避免召开内容重复的会议,禁止在12个旅游 景点召开会议。 
    3.要进一步优化会议结构。2011年接受申报的学术会议包括下列类型:(1)国际、地区、多边或双边国际学术会议;(2)全国学术大会或学术年会;(3)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4)中青年学术会议;(5)专题学术会议。其中中青年学术会议可单独 
举办,也可以合并到全国学术大会或学术年会中举办。专题学术会议应以对专业领域内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主,与学术年会内容互补,避免内容重叠。凡举办学术年会的专科分会,原则上专题学术会议不再征稿,原始科研成果统一在学术年会上交流。 
    4.专科分会在上报学术会议计划时,要经过常委会集体讨论或广泛征求常委的意见。 
    二、会议组织要求 
    2010年2月22日,在陈竺部长主持召开的卫生部2010年第二次部务会议上,卫生部领导听取了卫生部规财司关于中华医学会审计情况的汇报,指出我会每年举办的200多个学术会议中,对部分会议缺乏财务管理,要求中华医学会加强对所属专科分会的管理,及时掌握各分会的业务和经济运行情况,切实解决对各专科分会疏于监管的问题。根据卫生部领导的要求,我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目前绝大多数专科分会的一类会议均能够接受学会的统一管理,但少部分一类会议及大多数二类会议确实存在脱离学会监管、独立办会的问题。为此,我会做出如下决定,请各专科分会认真贯彻执行。 
    1.中华医学会为我会所有学术会议的主办单位,承担领导和监管的责任,任何分会或 部门不得脱离中华医学会的监管单独办会。 
    2.专科分会举办的一类、二类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和专科分会共同主办,专科分 会下设的学组不允许单独主办学术会议。 
    3.专科分会的所有学术会议必须由我会和专科分会共同进行会议组织和财务管理。会议通知应加盖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章,会议委托函应由中华医学会出具,所有会议协议和赞助协议应由中华医学会签署,会议收支由中华医学会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 
制度。 
    4.专科分会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学术会议按学会要求举办。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 况,专科分会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申报事项及截止日期 
    为准确、及时汇总各专科分会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请各专科分会及医学会各部门务必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学术会议计划,网址:
http://www.cma.org.cn/ywzx/ywzx.asp。每个专科分会都有一个专属初始的用户名和密码,详见附件。第一次登陆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并拨打中华医学会网站管理部电话010-85158789需要将邮箱地址变更为贵分会联系人使用的。以便日后统一管理或发送相关通知。申报方法详见附件“会议计划申报操作手册”。在网页中填写各项申报内容后,按“保存”键上报会议计划。保存后请打印一份,由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后(医学会各部门申报的会议请主任签字、盖部门公章),邮寄到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李佳、张悦, 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128,85158559,传真:010-85158132,E-mail:lijia@cma.org.cn,zhangyue@cm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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